条 实验学校有权优先获得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提供的《行知研究》杂志、陶研信息资料和其他科研资料。
第二十条 实验学校有权优先由省陶行知研究会推荐和组织参加全国性陶研活动。
六、附则
本章程自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江苏省陶研会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