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陶研〔2010〕3号
关于第一批“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重新申报的
通 知
各市陶研会、各有关学校:
我会于2003年底批准命名了第一批“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名单见附件)。按照“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规范管理条例”和评估表要求,将对以上实验学校重新进行评估、申报。基本程序为,由学校进行自查,并由市陶研会检查评估后报省陶研会审核、认定。自查小结及市陶研会评估意见(见附表)于3月底报省陶研会秘书处。同时,一次性交纳管理费2000元(五年),通过银行汇入我会账户(户名: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 账号:4301011309100108545 开户行:南京工商银行汉口路分行)。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继续评定为实验学校,如学校不愿再参加实验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除名,我会将正式通知并公布。
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
抄送:有关市教育局
各专业委员会